发布:2019-03-07 15:41:39 关注:25347次
河海大学2019年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因工作需要,河海大学现公开招聘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1名,有关事项如下:
一、招聘条件
1.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须于2019年6月30日前取得学历学位),心理学或医学密切相关专业(精神病学与精神卫生学专业优先)。
2.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热爱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事业,甘于奉献,潜心育人,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人际互动能力。
3.硕士研究生年龄原则上不超过28周岁;博士研究生年龄不超过32周岁。
二、招聘程序
(一)应聘截止时间
2019年3月19日(以材料寄出时间的邮戳为准)
4月底前未接到通知,说明未通过审核,不再另行通知。
(二)申请材料及邮寄
1、申请材料
(1)《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须由本人签名);
(2)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复印件(应届毕业生需提供);
(3)已取得的各层次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1套(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须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1份);
(4)心理健康教育专业能力和业务水平证明材料、获奖证书复印件等1套;
(5)身份证复印件和近期全身彩照1张。
2、材料邮寄
应聘人员填写《河海大学心理健康教育与研究中心专职教师岗位应聘申请表》(见附件),并附相关申请材料,应聘材料通过当面投递或邮寄(非顺丰快递或中国邮政ems邮寄的材料恕不接收)。具体邮寄地址见联系方式,所有应聘材料恕不退回。
(三)考核
1、学校成立考核工作组,确定考核办法,择优确定进入考核的人员(未进入考核环节人员不再另行通知)。
2、应聘者参加考核时应携带身份证原件、毕业证书原件(本科起)、学位证书原件(学士起)、简历中提到的证书原件以及相关证明材料,材料核实无误后,参加考核。
考核重点考察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心理素质、心理健康教育相关业务能力等情况。
3、考核通过人员参加体检,体检不合格者不再列入拟聘人员名单。
4、学校根据考核成绩及应聘者实际工作经历等情况,择优确定最终拟聘人员名单,报学校审定。
(四)公示
对拟聘人员进行公示。
(五)签约
拟聘人员与学校签订就业协议或办理入职所需相关手续。
三、聘用方式
我校新聘心理健康教师实行非事业编制人事代理聘用方式。
四、相关说明
1、应聘人员须认真阅读招聘公告,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供相应材料,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凡弄虚作假或不符合我校招聘要求的,无论何时,一经查实,学校有权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相关责任由应聘人员承担。
2、学校同意聘用的人员,应及时办理后续相关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西康路1号河海大学人事处人事科
联系人:张老师,穆老师,孙老师
联系电话:025-83786205
邮政编码:210098
投递时间: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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