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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医师体检和考察递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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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太原市妇幼保健院(太原市第六人民医院)公开招聘编外聘用工作人员公告》的相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医院拟递补1名编外聘用工作人员,现将递补人员的体检及考察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检岗位及人员名单

重症医学科医师2:李永平

二、体检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3年6月1日(上午8:00)

地点:太原市妇幼保健院长风院区门诊楼一层体检科

三、体检标准和费用

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所需费用由考生自理。

考生可在我院门诊南大厅收费窗口自助机上打印发票。四、体检注意事项

(一)请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证件不全或与本人不符的考生,不得参加体检,迟到15分钟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二)参加体检考生不得弄虚作假、不得隐瞒病史,一经发现有舞弊行为的,取消录用资格。

(三)体检前一天要注意休息,不要吃过多油腻、不易消化的食物,切勿熬夜、饮酒,勿服用对肝、肾功能有损害的药物,避免剧烈运动。根据体检要求,请在受检前8-12小时内禁食、禁水。

(四)体检当天请勿化妆、勿穿连体衣裤,勿佩戴首饰,建议穿着便于检查的宽松衣物,矫正视力的考生请自行准备眼镜。

(五)请配合医生及工作人员认真检查所有项目,避免漏检。若自动放弃某一检查项目,将会影响录用,责任由考生自负。

五、补检、复检

(一)月经期间和怀孕、受孕女性受检者应提交情况说明,未检项目的补检时间另行通知。

(二)考生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按规定提出复检。复检只进行1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复检项目由体检医院按国家规定标准另行收取。

六、考察

体检合格者确定为考察对象,考察参照《公务员录用考察办法(试行)》进行,主要突出政治标准,重点考察考生是否符合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等政治要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心理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度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对考生提供报考信息的真实性和档案进行审核。

不按规定参加体检(包括复检)、考察者,视为自动放弃。体检考察不合格者不得聘用。因报考者个人原因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形成的空缺岗位,在本岗位面试合格人员范围内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根据有关要求顺次递补。

请考生保持通讯畅通,报名填写的通讯方式如有变更需及时拨打我院人事组织部电话说明。因考生个人原因无法取得联系而影响聘用的,由考生自行承担相关责任。

人事组织部电话:0351-2909332

太原市妇幼保健院

2023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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