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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机关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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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

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体能测评公告

根据《忻州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公告》的有关要求,现将体能测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体能测评对象

报考忻州市公安机关2020年度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的考生按规定需参加体能测评。参加体能测评的人选依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计划招聘人数的5倍确定(笔试合格人数不足的,按实有考生人数确定)。

参加体能测评人员名单见附件1

二、报到时间、地点

时间:2021年1月5日-1月6日

地点:忻州市第十中学校(忻州市温泉路90号)

上午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上午组)于当日早上7时前报到,下午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下午组)于当日12时30分前报到,考生由十中西门(通岗路,豪景佳苑对面)进入体育场。具体时间见附件1。

三、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

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安机关录用人民警察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暂行)》执行,具体顺序为:

男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1000米跑;

女子:10米×4往返跑、纵跳摸高、800米跑。

在执行过程中,凡其中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评不合格。体能测评项目和标准、体能测评实施规则详见附件2、附件3。4

四、防疫要求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尽量避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境外,与新冠病毒肺炎确诊、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史的考生,应按照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觉接受隔离观察和核酸检测,在体能测评当天提供考试前7天内有效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2.考生报到时须主动出示健康码绿码和行程码(不能提供健康码和行程码的,须提供体测前7天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接受体温测量。经现场卫生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体温37.3℃以上,出现干咳、乏力、呼吸困难等症状),立即就近到发热门诊或定点医院进一步诊疗。

3.除进行体能测评项目外,考生须全程佩戴口罩。

4.考生要如实报告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凡隐瞒或谎报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五、注意事项

1.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持本人有效身份证和笔试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报到。凡迟到15分钟以上者视为自愿放弃。请提前了解交通状态,熟悉出行路线。

2.体能测评期间实行封闭管理,考生应严格遵守体能测评纪律,接受工作人员的统一管理,测评期间不得请假离开测评场地,不准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进入测评场地,不得以任何方式与外界联系。

3.参加体能测评的考生考前需自行熟悉体能测评项目和规则,适当锻炼,注意休息,保持良好的身体、心理状态。考生自备运动衣、运动鞋,禁止穿带钉跑鞋。天气寒冷,建议身穿足够的御寒衣物。

4.本次体能测评不安排复测、补测,考生也不得在体能测评时以身体不适或其它理由提出缓测。因身体原因不宜参加体能测评的或体能测评过程中感觉身体不适的,考生应慎重考虑是否参加体能测评,否则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5.男子1000米跑、女子800米跑的测评次数均为1次,10米x4往返跑的测评次数不超过2次,纵跳摸高的测评次数不超过3次。

6.体能测评成绩当日现场发布。

7.如因天气等不可抗拒的原因造成体能测评工作不能如期举行,以忻州人事考试网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8.体能测评工作由忻州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实施。联系电话:0350-3050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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