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队伍建设,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山西省委组织部、山西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加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意见》(晋人社厅发〔2017〕35号)、《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和要求,根据增人计划和招聘单位编制、岗位空缺情况,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为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等20个市直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6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名额及地址
忻州职业技术学院招聘工作人员10名,地址:忻州市经济开发区学院街1号;忻州市教育局所属部分市直中小学校、幼儿园招聘工作人员89名,地址:忻州市第四中学、忻州市兴原实验小学位于忻州市原平市城区,其余学校位于忻州市忻府区城区;忻州市审计局所属市审计业务服务中心、市审计专业技术服务中心分别招聘工作人员2名,共4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气象北巷;忻州市应急管理局所属市应急管理安全技术中心招聘工作人员4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5号;忻州市卫健委所属忻州市第二人民医院招聘工作人员24名,地址:忻州市原平市永兴南路120号;忻州市民政局所属忻州市社会福利精神康宁医院招聘工作人员15名,地址:忻州市忻府区建设北路8号,共146名。
二、招聘原则
1. 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原则。
2.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3. 坚持按需设岗、按岗招聘的原则。
4. 坚持优化结构、保障重点的原则。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 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
4. 具有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6. 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二)具体条件
1. 年龄要求:招聘对象为中小学校编制内教师岗位的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中小学校教师岗位、幼儿园教师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91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其他岗位年龄在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即1986年3月11日至2004年3月11日期间出生)。
2. 学历要求、专业要求、资格证要求:详见《忻州职业技术学院等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以下简称《岗位表》。
3. 普通话要求:语文教师岗位为二级甲等及以上,其他教师岗位为二级乙等及以上。
(三)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岗位表》资格条件中的专业要求,参考教育部门专业目录、公务员报考专业设置分类指导目录以及全国技工院校专业目录。对报名者所学专业未列在目录中的(包括高校自主设置的研究生专业、专业型研究生专业以及取得海外学历学位的专业等),由负责资格审查部门或单位进行认定。
报考人员为2022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的,其毕业证(学位证)书须在2022年8月31日之前取得,未取得毕业证(学位证)书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此次招聘设“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按照《关于做好2021年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21〕17号)等文件规定,“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用于招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的“大学生村官(不含2018年以后录用的选调生)、农村义务教育阶段特设岗位教师、‘三支一扶’人员、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人员(含晋西北计划)、农业技术推广服务特设岗位”五类人员。
在军队服役5年(含)以上的退役军人可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对待,报考“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
不得报名应聘的主要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人员、曾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和公职的,在立案审查期间或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不能报考。
2.各级公务员招录和事业单位招聘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招录、招聘纪律的人员,不能报考。
3.试用期内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试用期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报考。
4.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未满的,不能报考。
5.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要求的人员,不能报考。
6.现役军人和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其中,非2022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不得以原取得的专科或本科学历、学位证书报考),不能报考。
7. 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岗位。
报考者在本次招聘报名后至聘用之前,期间已被录用为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已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予聘用。
以上招聘条件中,除有专门规定外,均以公告发布之日为截止日期。
四、实施程序
(一)发布公告
本次招聘信息通过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http://rst.shanxi.gov.cn/)、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忻州市教育局官网(https://jyj.sxxz.gov.cn/)、忻州市审计局官网(https://sjj.sxxz.gov.cn/)、忻州市应急管理局官网(https://yjj.sxxz.gov.cn/)、忻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https://wjw.sxxz.gov.cn/)、忻州市民政局官网(https://mzj.sxxz.gov.cn/)、忻州职业技术学院官网(http://www.xzvtc.org.cn)发布。
(二)报名
1.报名方式和时间
本次报名采取网络报名方式进行。报名网站为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
报名时间:2022年4月7日8:00至2022年4月14日24:00。
2.资格初审和结果查询
报名时,报名人员提交的报考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报名登记表所填写的专业应当与本人取得的高校毕业证书上所载明的专业一致)。提供虚假报名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名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资格初审结果由考生在提交报名申请次日至2022年4月15日12:00登录原报名网站查询。通过资格初审的,不能修改报考信息,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可以修改报名信息。
本次招聘要求报名人数应达到招聘人数的3倍以上。若计划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不到1:3的,要相应核减招聘名额,使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达到1:3,如招聘人数减少到1名仍达不到1:3的,取消该招聘岗位。
报名结束后未达到规定比例被取消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专门岗位”,可将其招聘名额转为原招聘单位资格条件相同的一般性岗位,如仍不达开考比例,核减或取消招聘名额。
所有因报名人数低于开考比例被取消招聘名额的岗位,在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发布招聘名额及岗位变更公告。
报名者所报岗位被取消的,可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具体改报时间和方式咨询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
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未改报其他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未通过资格初审的,报名费将通过原报名渠道如数退还。
报名序号是报名者上网打印准考证和后期成绩查询的关键字符,务必牢记。
3.网上缴费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按网上提示的缴费办法于2022年4月15日17︰00前进行网上缴费,未按期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
4.准考证下载打印
具体打印时间详见忻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忻州人事考试专栏(http://rsj.sxxz.gov.cn/rsks)或关注“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的通知。
准考证下载打印时如遇问题请与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联系解决。
咨询电话:0350—3303270、3022139
考生请妥善保管好自己的准考证,参加考试的各个环节都需携带准考证、身份证。
5.考务费用减免
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可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政策。享受减免考务费用的报名者,需要提供以下材料: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及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乡村振兴局(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及复印件),于2022年4月7日—2022年4月15日到忻州市人事考试中心确认后,办理减免考务费用的手续。
一、选招对象
1. “双一流”建设高校(不含独立学院、网络学院以及委托培养、定向培养等)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急需紧缺专业全日制本科毕业生。
2. 非“双一流”建设高校中所学专业与我市事业单位人才需求、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相匹配的全日制硕士、博士研究生。
(专业参照附件《营口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界定)
二、资格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 遵守宪法和法律,思想政治素质好,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较强的组织能力、协作精神,服从组织安排;
3. 学习成绩良好,已取得或能够如期取得相应的学历学位,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普通高校2022年毕业生一般应于2022年8月31日前取得学历、学位证书,博士毕业生可放宽至2022年12月31日前取得);
4. 年满18周岁,本科毕业生25周岁及以下,硕士研究生35周岁及以下,博士研究生40周岁及以下(计算截止时间为2022年7月31日);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曾因犯罪受过各类刑事处罚,有犯罪嫌疑尚未查清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的,均不得报考。
三、政策待遇
(一)培养使用
1. 选招人才列入正式事业编制。
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的办理转正定级手续,优先聘用到事业单位普通管理岗位。其中,全日制博士研究生聘用到七级普通管理岗位,全日制硕士研究生聘用到八级普通管理岗位;表现优秀、综合素质能力突出、适应相关岗位需求的,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可提任七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可提任八级管理岗位领导职务。
2. 对符合条件的优秀人才按《公务员调任规定》《辽宁省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的规定,择优调任到党政机关任职。
3. 选招人才纳入营口市委优秀年轻干部储备库,由市委组织部统筹管理、跟踪培养,并可根据本人意愿和岗位需求申请调剂工作岗位。
4. 对实绩突出、群众公认的,同等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对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破格提拔。
5. 选招人才取得专业技术职称的,可优先聘用到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本单位岗位数不足的,可设置特设岗位予以聘用。
(二)补贴补助
1. 生活补贴。给予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3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20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的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
2. 租房补贴。选招人才在营口市区内无自有住房的,凭租房合同及付款凭证可申请租房补贴,租房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人每月1000元、硕士研究生每人每月800元、本科毕业生每人每月500元。领取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选招人才购买住房并入住后,不再发放租房补贴。从购买住房之日算起,给予一定时限的“装修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逾期视为已入住。
3. 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到营口工作5年内(含试用期)购买商品房的,凭房产证和购房合同可享受购房补贴。补贴标准为博士研究生30万元、硕士研究生20万元、本科毕业生10万元。购房支出低于补贴标准的,按照实际支出数额兑现购房补贴。选招人才在签订聘用合同后、试用期满前购房的,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根据申请予以补发。
(三)其他政策待遇
1. 配偶子女安置。选招人才随迁配偶原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对口安排;随迁配偶原在企业工作或无工作的,根据其专业特长安排适当工作。随迁子女在义务教育阶段的,根据其就读意向,统筹安排到市内公办学校就读。
2. 助学贷款代偿。选招人才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可享受助学贷款代偿政策,按照实际获得的助学贷款金额代偿,最高3万元。
(四)注意事项
1. “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政策待遇仅适用于通过“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新引进到营口市工作的高校毕业生,且与我市其他引才政策不得重复享受。
2. 选招人才随迁人员不享受“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有关政策待遇,如符合我市其他人才引进政策,可按对应标准享受有关政策。
3. 在营口市工作不满10年、非经组织同意离开营口的,须全额返还聘用期间享受的购房补贴款。
四、选招程序
(一)预报名
采取网络预报名的方式,应聘人员须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填报《营口市“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kswrcb@163.com。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2年4月30日17:00(节假日正常报名)。
(二)走进高校直招
根据实际情况,分期分批到相关高校开展校园直招,具体时间、地点请关注学校通知。
1. 现场报名。
应聘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1)《营口市“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报名表》;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
(3)加盖学校、院系公章的《20××年应届毕业生推荐表》;
(4)上一学历层次的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5)《个人简历》(包含应聘人员自然情况、个人荣誉和社会实践经验等相关内容);
(6)加盖院系公章的成绩单一份;
(7)其他有助于体现应聘人员能力素质的证明材料及复印件。
第(5)—(7)项材料可容缺受理,待深入考察时再提供。
特别提醒:除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及相关奖励证书核对并收取复印件外,其他材料原件由选招工作组留存备案,请应聘人员自留底稿。
2. 现场资格审查。
应聘人员提交报名信息后,选招工作组即时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进入面试。应聘人员因个人信息填写不完整、不准确导致资格审查未通过的,均视为报名无效,由应聘人员本人承担责任。
3. 现场面试。
不设开考比例要求,统一采取“结构化面谈法”进行。主要考察应聘人员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是否具备宏观视野、创新思维、担当精神、为民情怀等方面的专业水平和发展潜力。
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聘用分数线为80分。未达到聘用分数线的,不予聘用。
4. 现场签约。
面试成绩由现场工作人员通知应聘人员。根据面试成绩当场确定拟聘用人员,与拟聘用人员签订《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三)深入考察
适时组织对拟聘用人员深入考察,通过与在校师生深入谈话,侧重了解考察对象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专业素养、学习成绩、科研成果等方面情况;审核考察对象档案,对考察对象进行资格复审;统一查询考察对象社会信用记录。
(四)体检
考察结束后,适时组织合格人员在营口市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对体检结论有疑问的,可在接到初检结论7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委组织部提出复检申请。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复检将在提出申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安排,内容为对初检结论有影响的项目。复检只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五)确定工作岗位
综合考虑拟聘用人员报考意愿及所学专业,结合事业单位岗位需求及实行回避制度的需要,采取个人意愿与组织安置相结合的方式,统筹确定拟聘用人员工作单位及岗位。
(六)公示
对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如期取得学历学位人员,毕业后由录用单位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与其签订聘用合同,最低服务期为5年,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定岗定级;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项
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聘用资格,签订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自动解除:
(1)放弃深入考察或考察不合格的;
(2)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
(3)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应聘所需相关材料的;
(4)经查实在本次选招过程中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
(5)公示反映问题经查实与研判认定不适宜聘用的;
(6)不能如期取得报名时填报的学历、学位证书的;
(7)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2. 本次选招工作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辅导培训班。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选招工作无关。
3. 应聘人员要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联络。因通讯不畅导致后果,由应聘人员自负。
4. 应聘人员在备考期间应减少聚集、流动,加强个人防护,应聘期间考生要佩戴口罩、保持距离,进入面试考场要服从管理。具体疫情防控要求,按照营口市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指挥部有关规定及应聘人员所在学校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六、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营口市委组织部、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0417-2669601
举报电话:0417-123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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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营口市“高校优才选招计划”报名表
2. 应聘单位参考名单
3. 营口市急需紧缺人才专业目录
中共营口市委组织部
营口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3月10日
原标题:2022年营口市高校优才选招公告
文章来源:http://www.ykzzb.gov.cn/newsinfo-1251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