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妥善化解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和《中共兴县县委办公室、兴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我县县级矛盾纠纷调解中心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专职人民调解员,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责
(一)岗位
兴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调解员5人(男女不限)。
工作地点:兴县信访局
(二)职责
县矛盾纠纷调解中心专职人民调解员主要履行以下职责:
1、调解民间纠纷,及时报告重大矛盾纠纷情况,协助乡镇司法所做好防控调处工作,防止矛盾纠纷激化,适度地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开展矛盾纠纷定期排查、集中化解和专项治理活动;
3、宣传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教育公民遵纪守法,尊重社会公德,预防民间纠纷的发生;
4、认真做好纠纷登记、调解文书制作、检查和督促生效人民调解协议的履行、回访和归档、统计上报等工作;
5、参与涉及群体性事件矛盾纠纷的调解;
6、完成司法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报名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较高的政治素养,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记录;
2、年龄不超过65周岁的成年公民,高中或中专以上文化(优秀调解员不受限),身体健康,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家庭和睦,能适应矛盾纠纷调解工作需要;
3、热爱调解工作,具有一定的法律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语言表达、人际沟通能力;具有一定的办公自动化操作技能;
4、具有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妇女工作、婚姻家庭工作、心理咨询等工作经历,并具有相关证照的优先;正式退休的国家工作人员,在公检法等政法部门工作过的优先。
三、聘用及待遇
1、聘用:择优录用的受聘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满合格与县司法局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合同期为1年。聘用期满根据工作需要经考核合格者可续聘。
2、待遇:月底薪2000元,另对调解成功的案件实行“以案定补”和“以奖代补”,补助标准按《兴县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及案件补贴保障办法(试行)》执行。
四、报名方式及招聘程序
(一)报名
1、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2018年4月10日-4月25日(8:30-12:000,14:30-17:30)。休息日不接受报名。
3、报名地址:兴县司法局办公室(蔡家崖乡张家圪埚村桥东100米)
4、报名提交材料:身份证、户口簿、技术职称证书、荣誉证书(复印件2份);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1张。
5、联系电话:13834768022 联系人:张利伟
(二)招聘方式
1、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原则,实行面试与考察相结合的方式。
2、根据面试及考察情况,择优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以电话方式通知人员体检。体检合格后,在兴县司法局一楼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满后,按有关规定办理入职手续。
兴县司法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