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稳就业、保就业的决策部署,进一步促进就业困难人员实现就业,根据相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一批机关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本次招聘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通过资格审核、双向选择等程序,择优录用。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拟招聘60人,涉及多个机关事业单位。
三、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招聘对象
具有本区户籍、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登记失业人员,且未享受过公益性岗位政策的,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到户籍地或常住地申请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
1.大龄失业人员:女性年满40周岁、男性年满50周岁,国有、集体企业失业人员或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且缴纳失业保险满6个月的。
2.低保人员: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3.残疾失业人员: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4.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意愿的家庭成员均处于登记失业状态。每个零就业家庭只限一人申请认定。
5.被征地农民: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而导致失去全部土地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6.就业困难的退役军人:退出现役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
7.长期失业人员:最近一次办理失业登记后连续失业2年以上的。
8.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具有全日制专科(高职)及以上学历,毕业1年后未就业且登记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农村脱贫家庭(含防返贫监测对象)的、残疾人。
(二)招聘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遵纪守法,勤勉敬业,乐于奉献。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具有良好品行。
3.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报考:
-现役军人。
-我区现有在职的公益性岗位人员。
-在读普通高等学校学生。
-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调查的,或触犯刑律被免予刑事处罚的,或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劳动教养的。
-曾被开除公职、党籍、团籍、高等教育学籍的。
-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不满5年的。
-考生被认定存在“较重失信行为”未满3年的,或“严重失信行为”未满5年的。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报考的其他情形。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时间和地点
报名方式:现场报名时间:2025年2月7日——2025年2月28日
地点:屯留区人社局一楼大厅
咨询电话:0355-7522093、0355-7523369
2.报名材料
(1)公益性岗位报名表两份(附件1)。
(2)纸质版《就业创业登记证》一份。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需提供全日制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户口本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以上材料必须真实、有效,由工作人员对提供的资料进行现场审核,如查实提供虚假材料的,即取消报名资格。
(二)资格审核
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报考资格。
(三)双向选择
双向选择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统一组织,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四)公示
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区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接受社会监督,对公示期间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且查有实据的拟聘用人员不予聘用。
(五)聘用
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用人单位与拟聘用人员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3年,并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
五、工资待遇
公益性岗位人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按月足额支付,工资待遇按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工资随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调整而调整),并按规定为公益性岗位人员缴纳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含生育)、工伤保险、失业保险,单位部分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补贴,个人部分由本人承担。
六、人员管理
公益性岗位人员无编制,为全日制用工,实行合同制管理,由用工单位与招用者签订劳动合同,用工单位负责公益性岗位人员的日常管理和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