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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浙江磐安县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招聘38人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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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发布,特别整理了相关信息,具体详情如下:

根据《磐安县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办法(试行)》(县委办〔2009〕5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2019年机关部门下属事业单位和乡镇计划招聘事业工作人员38名。

具体招聘的单位、岗位、人数、范围和对象、条件,详见招聘计划表和资格审查办法,或登录下列网址查询:

http://www.panan.gov.cn/(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或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

二、招聘条件有关说明

1.报考人员中属于2020年应届毕业的,须在2020年9月30日前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研究生还应提供相应的学位证书)。

2.面向复员退伍军人的对象为:磐安籍复员退伍人员,及入伍地或复员退伍地为磐安的人员。

3.公务员、现役军人、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0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4.属于《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规定不得确定为录用人选情形之一的,不宜报考。

5.报考人员不得报考与招聘单位有《公务员法》第六十八条所列回避情形的岗位。

6.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被公布为失信被执行人,被机关事业单位辞退(解聘)未满5年的人员,以及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报考。

7.部分招聘岗位要求“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是指:具有在县级以下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织及其他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工作的经历。在军队团和相当于团以下单位工作的经历,退役士兵在军队服现役的经历可视为基层工作经历。大学生“村官”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时间计入基层工作经历。在全日制学校就读期间参加社会实践、实习、兼职等不能作为基层工作经历。

8.本次招聘所涉及的工作经历、服务期、任职期的计算统一截止到2019年10月27日。

9.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成人高等教育学历考试人员须持毕业证书或学信网学历证明方可报考,其它证明无效。

三、现场报名程序

1.报名

时间:2019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10月28日上午8:30—11:30。

地点:磐安县壶厅西路56号康利达门楼6楼。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对报考人员是否符合选定的职位资格条件进行资格审查,对审查未通过的人员将说明理由。报名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2020年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应提供报名表(网上下载),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教育部学生司制发的《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省外高校可持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制发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身份证、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人员应提供报名表(网上下载),本人身份证、户口簿(或印有本人户口信息的户口簿页面)、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近期免冠照片一张等以及其他报考职位所需的证件(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因学校原因或单位签约盖章等原因无法提供就业协议书的,由本人提供书面说明。

除按上述要求外,下列人员还要求提供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委培生须提供委托培养单位同意报考的书面证明。

退伍军人还应提供退伍证。

3.缴费确认

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到报名处的缴费点缴纳每科50元的考试费。未按时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通过报名的人员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或磐安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微信公众号公布。

4.领取准考证

时间:10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

地点:磐安县壶厅西路56号康利达门楼1楼会议室。

四、笔试的科目和时间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考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试》、《申论》,每个科目满分为100分。笔试时间初定为11月2日,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报考人员必须同时携带准考证和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职业能力倾向测试》考试内容包括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资料分析和常识判断等;《申论》主要考查应试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应考人员的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文字表达能力等。

五、笔试总成绩合格分数线的划定

各科笔试合格分数线按照参加考试人员笔试平均成绩85%的标准划定(保留两位小数)。

六、确定面试(技能测试)对象

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根据各招聘岗位报考人员笔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确定面试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2确定),最后一个名额如笔试成绩相同的,成绩相同人员均进入面试。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需技能测试的岗位,从高分到低分按1:20确定技能测试对象。技能测试内容主要包括岗位所需的业务技能及综合素质,参加技能测试人员不再参加面试。招聘岗位中出现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入围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领取面试通知的,不得参加面试(技能测试),相关岗位不再递补。

七、面试(技能测试)

面试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技能测试由招聘单位组织实施。入围面试(技能测试)的人员放弃面试(技能测试)资格的,相关岗位不再递补。面试(技能测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合格分为60分。面试(技能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列入体检、考察对象。

八、确定体检、考察对象

面试(技能测试)结束后,将笔试总成绩、面试(技能测试)成绩合成计算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总成绩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成绩=笔试总成绩÷2×40%+面试(技能测试)成绩×60%

根据报考人员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2确定参加体检对象,其中招聘计划3名及以上的岗位,按1:1.5确定(有小数的四舍五入)。体检结束后,在体检合格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1确定考察对象。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

九、体检、考察

体检工作由组织、人力社保部门组织实施。体检工作按人力社保部、卫生部、国家公务员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执行。体检标准按《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

报考人员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作放弃体检。报考人员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均不再递补。

考察按国家公务员局《关于做好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的通知》(国公局发〔2013〕2号)执行。考察结果仅作为本次是否聘用的依据。

体检、考察实施前,国家、省出台新规定的,按新规定执行。

十、公示、聘用

体检、考察结束后,聘用单位将拟聘用人员名单在磐安县人民政府网站(http://www.panan.gov.cn/)人事信息栏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没有反映问题或反映有问题经查实不影响聘用的,按聘用有关程序办理聘用手续。首聘服务期5年。对反映有影响聘用问题并查有实据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实的,将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2020年应届毕业生不能在2020年9月30日前向招聘单位提供报考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的,不予聘用。被聘用人员收到聘用通知,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报考岗位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及其他材料、在办理聘用手续前放弃聘用资格的,均在相应岗位体检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递补考察、聘用。

递补须在聘用审批手续办理前完成,招聘岗位人员聘用审批文件下发后,一律不再递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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